石油机械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293|回复: 0

[灌水] 浅谈深圳个人破产案件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44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1-11-16 01: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首个自然人破产清算案件作出裁定,认定债务人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宣告其破产。并且在短暂的时间内,“深圳单身妈妈成全国首个破产人”冲上热搜。这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8日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有很多人认为个人破产就是不用还钱了,就可以做合法的“老赖”了,但这其实是一种朴素的价值观带来的错误认知。个人破产制度中的债务人是不会和“老赖”划上等号的,债务人进入个人破产制度的初衷在于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从债务泥潭中脱身的机会,并在脱身后重新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是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经济环境的。而老赖则是应党履行债务、有能力履行债务而拒绝履行债务。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8月发布,于2021年3月起施行的地区性个人破产法规,符合该条例的个人破产者届时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该条例可谓是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探索之举,也是在为后续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的个人破产法积累经验。
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了申请门槛、受理门槛、债务人财产认定、债权申报、破产程序、管理部门等方面,总体来说还是较为完善的,已经考虑到了个人破产过程中大部分的问题。但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存在申请门槛和受理门槛的,对申请个人破产的主体限制较为严格,个人破产的主体需要在深圳经济特区连续居住满3年且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的自然人方可申请个人破产。人民法院的受理门槛为50万元,即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的债权的债权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就整体而言,该条例的门槛还是相对合理的,其范围并未限制于深圳市户籍,因为深圳是一个外来人口非常多的城市,作为经济特区的立法,是不能以一刀切的形式将非深圳户籍人口排除在外的。同时,个人破产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是夫妻共同财产,条例中的第八条规定了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二)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三)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四)债权债务清册(五)诚信承诺书。其中第三点明确指出需要提交个人财产清册和夫妻共同财产清册,即需要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开来。如存在需要抚养或扶养的自然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将会是一个难题,因为日常生活中除婚前财产外,其他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其实是比较少的,往往都伴随着日常生活的推进混同为一体,在实践中难以清楚地分割。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中还提到了个人破产登记制度,该制度面向社会,公开透明,会将个人破产者的相关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一方面将个人破产者的信息予以登记,以便其有序退出市场并重新获得经营能力,另一方面使得个人破产制度阳光化,公开透明的接受社会监督不仅会使百姓了解个人破产制度、相信个人破产制度,也能利用社会监督来督促债务人诚实的履行义务和责任。
条例中提到的财产豁免制度又称为豁免财产,是指为了保障债务人的基础生活要求及其扶养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及权利所保留的财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七种豁免财产,包括债务人及其扶养人医疗、生活、学习所需要的合理财产和必需品、债务人职业发展所需要的物品及合理费用等。[ ]但并非个人破产的财产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即可视为豁免财产,7种豁免财产的限制是其价值较大、不用于清偿债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即不认定为豁免财产,应当计入个人破产者的个人破产财产中。
可以看出,个人破产制度的本质是类似于企业破产制度的,较大的区别在于企业破产代表着企业作为法人的死亡,而个人破产代表着债务人身份的消亡,不会导致自然人的死亡,还是能够在摆脱债务后重回经济市场创造财富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石油机械网 ( 渝ICP备19008190号-1 )

GMT+8, 2024-5-15 23:07 , Processed in 0.036243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